广西医保经办服务指南(跨省及其他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适用范围
在原参保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暂停参保、在新参保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为正常参保的非离退休的自然人。
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状态为暂停参保;
(3)有实缴且无欠费记录;
(4)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在现参保地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3)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申办材料
(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文末附件: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批量转移申请表(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二)网上申报:
无需材料。仅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打印参保凭证的情形。
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
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
可选择进入以下任一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
2.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网址:http://zwfw.gxzf.gov.cn/
3.“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5.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查询电话
3.网上查询
窗口办理的:微信扫描受理单二维码查询
网上办理的:通过原办理渠道查询
常见问题解答
我原来在广东参保,现在在南宁市参保,要怎么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答:办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网上办理。您可通过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广西专区申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业务。
(2)现场办理。您可就近到自治区内任一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原来我在深圳参保的时候有个人账户余额,已经办理了转移接续业务,为什么没有钱转入个人账户?
答:可能的情况:
(1)深圳市经办机构开具的《信息表》中已明确记载转移资金为0元,即无转移资金转至新参保地。如对原参保地个人账户结存资金去向存疑,建议咨询原参保地经办机构。
(2)新参保地尚未收到原参保地的转移资金,待后续实收转移资金后,将及时划入个人账户。
附件:
-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批量转移申请表(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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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