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经办服务指南(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备案)


适用范围

 

1.符合特殊药品使用限制;

 

2.使用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需已取得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资格。

 

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备案条件;

 

2.符合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备案条件;

 

2.不符合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条件。

 

申办材料

 

(一)医保经办窗口/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见附件)

 

授权委托书(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见附件)

 

(二)网上申报:上传以上材料的原件图片或PDF文件。

 

图片备注: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对应的佐证资料。特殊药品待遇资格需进行年审,可免提供病历以及有确诊意义的检查资料,提供《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经治的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医疗机构业务章)即可。

 

办理方式

 

(一)参保人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报材料提交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二)参保人在自治区外就医:

 

(1)窗口受理

 

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

 

可选择进入以下任一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wsdt.ybj.gxzf.gov.cn/

 

②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网址:http://zwfw.gxzf.gov.cn/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查询电话

 

3.网上查询

 

窗口办理的:微信扫描受理单二维码查询

网上办理的:通过原办理渠道查询

 

常见问题解答

 

问、特殊药品如何申请?

 

答: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可提交特殊药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医院医保科;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可提交特殊药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受理大厅窗口或网厅申报。

 

问、一般多长时间可以办完审批手续?

 

答:自医保信息系统登记时间开始3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什么是门诊单列特殊药品?

 

答:门诊单列特殊药品指:

 

(1)适用病种未纳入我区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但符合纳入的基本原则的协议期内国谈药品。

 

(2)退出协议期两年内,现已调整为常规医保药品目录的原国谈药品。

 

(3)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药品。

 

问、门诊单列报销比例如何?

 

答:享受门诊特殊药品待遇的参保人在登记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以下待遇标准支付:

 

(1)职工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75%,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8万元/年/人,计入当地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2)居民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人,计入当地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附件:

  1.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2. 授权委托书(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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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