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经办服务指南(单位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已办理参保登记并已被设立机构或法院批准合法注销的单位。
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单位被设立机构注销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或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合并或宣布终止;
2.单位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办理注销:
(1)无欠费;
(2)无正常参保人员;
(3)无正在享受待遇人员。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
申办材料
(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单位注销登记表(含填写示范文本)(含附件)
(二)网上申报:
上传以上材料的原件图片或PDF文件。
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
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
可选择进入以下任一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wsdt.ybj.gxzf.gov.cn/
2.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网址:http://zwfw.gxzf.gov.cn/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查询电话
3.网上查询
窗口办理的:微信扫描受理单二维码查询
网上办理的:通过原办理渠道查询
常见问题解答
问:参保单位注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参保单位注销需提供材料如下:
(1)《单位注销登记表》,收原件;
(2)审批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法律文书,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合并或宣布终止的文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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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