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经办服务指南(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
适用范围
需缴纳应参保未参保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然人。
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补缴年限为统筹地区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期间。
2.具体情形分类如下:
(1)从统筹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日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的。
(2)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补缴未缴费年限的。
(3)人员申请补缴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期间未缴纳年限的。
(4)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申办材料
(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申报表(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二)网上申报
上传以上材料的原件图片或PDF文件。
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
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
可选择进入以下任一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1.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网址:https://zwfw.gxzf.gov.cn/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查询电话
3.网上查询
窗口办理的:微信扫描受理单二维码查询
网上办理的:通过原办理渠道查询
常见问题解答
问:职工与我单位合同期内未缴纳医保,怎么办理补缴?未缴纳医保期间发生医疗费用补缴后可以报销吗?
答:单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申报表》和劳动合同并盖单位公章到服务大厅办理。补缴应参保而未参保缴费年限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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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