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出现哪些并发症可报销?能报多少?)


生育出现哪些并发症可报销?能报多少?

 

答:部分并发症、合并症病种:

1.产后出血

2.产褥感染

3.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4.子宫破裂

5.羊水栓塞

6.妊娠子痫

7.妊娠期糖尿病

8.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

9.妊娠急性脂肪肝

10.子宫肌瘤(含卵巢囊肿)手术摘除

11.胎盘边缘血窦破裂

12.产褥中暑(生育住院期间引起的)

13.疤痕子宫伴有胎盘植入

14.疤痕子宫伴中央性前置胎盘(出现出血症状需抢救治疗的)

15.双胎(羊水过多伴发心肺功能减退)

16.三胎及以上妊娠

 

稽留流产如门诊收治有较大风险,必须住院进行治疗的,可按照生育并发症结算。

 

住院分娩期间因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合并症,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20%的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按30%的比例支付。其余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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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