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一次性营养费标准、生育津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1、一次性营养费标准是多少?发给个人吗?

 

答: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放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费由医保中心核算后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2、生育津贴是直接给职工的吗?

 

答:生育津贴没有特殊情况都是发放给单位的,由单位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期或休假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3、生育后什么时候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答: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及产前检查费需待其产假结束后,由单位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医保中心受理核算后按规定拨付至其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4、流产、上环取环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吗?

 

答:能,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5、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孩子能报销吗?

 

答:如单位给男职工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过任何社会保险,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女职工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50%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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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