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连续缴费满10个月、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费、生育津贴)


1、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职工就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吗?


答: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 涉及到连续缴费满10个月这一期限问题。


职工在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只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生育保险基金才予以支付。


2、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院生育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院生育,需要准备社会保障卡、准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填写完整并且加盖公章的《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入院时将上述材料递交至医院结算窗口。


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徐州市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1)产前检查费用;

(2)生育医疗费用;

(3)一次性营养费用;

(4)生育津贴。


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4、不同人群生育享受的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5、生育前门诊做检查的费用还有补助吗?


答:有。产前检查按定额补助,结算标准为400元。灵活就业人员,在生育医疗费刷卡结算后的再次月直接打入参保职工社保卡银行账户;女职工生育,在其产假结束后进行核算;失业女职工在其生育后即可申报;男职未就业配偶生育的产前检查费,为正常补助标准的一半即200元,在其配偶生育后即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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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一次性营养费标准是多少?发给个人吗?


答: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放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单位女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费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按规定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失业女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费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02、生育津贴是直接给职工的吗?


答:生育津贴没有特殊情况都是发放给单位的,由单位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期或休假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03、生育后《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已经递交到医院结算窗口,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到生育津贴?


答: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及产前检查费,顺产会在其出院后的第6个月,剖宫产会在其出院后的第7个月,经医保中心核算后拨付至其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04、流产、上环取环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吗?


答:能,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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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职工配偶没有参加过任何社会保险,生孩子能报销吗?


答:如单位给男职工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女职工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50%享受待遇。


2.男职工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答:男职工配偶在我市定点医院生育时,将填写完整并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递交至医院的结算窗口,在其出院后的次月,经医保中心核算后拨付至其用人单位。


3.职工产假期间与单位解除合同了还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答:职工在产假期间与单位解除合同的,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女职工,其生育津贴计发至解除合同当月,按月核算(生育当月解除合同的,发放一个月的生育津贴);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当月解除合同的,其护理津贴按15天计发。


4.女职工异地生孩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及待遇如何申报?


答:女职工异地生孩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需要先自费结算,出院以后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一、网上办理:


通过“徐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大厅”,进入“零报预审核”中申报类型选择“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先预申报,预申报成功后将相关材料邮寄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二、现场办理:


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和“15分钟医保服务圈” 各医保经办服务网点。


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


(3)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4)住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盖章的原件、复印件);


(5)准生证(生育登记证明/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户口所在县级以上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



相关业务链接:

  1. 徐州医疗保险·医保服务(微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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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