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 住房公积金进一步优化缴存使用政策(新青年、新市民租房提取篇)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11月7日印发了《关于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枣住公管〔2023〕8号),主要内容:

 

一、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枣庄市户籍或获得枣庄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二、新市民、青年人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可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多个租房提取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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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