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问答(一)


一、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答: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目前,江苏省内,已经实现了省内不同城市间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形下可申请家庭共济关系?

 

答: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共济,医保卡不能共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

 

三、办理家庭共济关系有几种渠道?

 

答: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四、如何正确绑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答:(1)江苏医保云APP办理:参保人点击江苏医保云APP“我要办”界面,在“家庭共济”功能模块选择“共济账户绑定功能”,根据要求依次填写家庭成员信息、个人承诺书,并提交电子签名后,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第一步:打开“江苏医保云”进行注册(没有用自己身份证注册过江苏医保云)或实名登录(已用过身份信息注册过)。

 

第二步:在首页-选择“我要办”-“家庭共济”跳转页面。

 

家庭共济分为绑定、查询、缴费三个模块。

 

第三步:在跳转的页面中点击账户绑定,输入共济使用人的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个人承诺书,签名,点击提交。

 

如果绑定关系选择配偶、父母时,需要被绑定人登录自己的江苏医保云APP,在【家庭共济】中点击【授权绑定确认】来同意是否绑定。

 

(2)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下同),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共济账户绑定”。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登记录入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信息,参保人核对信息并填写个人承诺书后,建立家庭共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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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