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医保:对困难群众如何实行医疗救助经办服务?


01、“一站式”办理流程

 

经乡村振兴、民政等各部门推送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各医保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就医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按照医疗救助政策直接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费用减免,实行“一站式”结算,无需特殊申请。医疗救助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02、手工零星报销办理流程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因特殊原因未进行“一站式”结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剩余费用可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受托人)携带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救助标准进行手工报销。

 

03、依申请办理流程

 

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救助对象依申请办理救助。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向认定地的乡镇(街道)包含医疗救助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县级以下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县乡村医疗机构、村(居)委会或亲属代为申请,代为申请的提供委托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费用结算单;

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享受医疗救助的有效时间,以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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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朔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