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医保:医疗救助的方式和标准有哪些?


01、参保分类资助。

 

具体指医疗救助对参保缴费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有全额、有定额,主要与困难程度有关。这是最基础的救助方式,保证困难群体能够参加基本医保,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2022-2025年,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自2022年起,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资助)。

 

2023年5月至2025年,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对象(简称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

 

 

02、基本医保公平普惠政策。

 

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5%左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省内住院合规综合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

 

 

注: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省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至50%。

 

03、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

 

参保居民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5%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大病保险继续对困难群众实行倾斜支付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支付比例为80%,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封顶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起付线至5000元,支付比例为78%,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04、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对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统筹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情况科学确定。

 

05、门诊医疗保障政策。

 

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1、符合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管理的按次实施医疗救助,限额管理的年底一次性救助。

 

2、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2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

 

06、其他政策(调整攻坚期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继续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控费比例的规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省内一类、省市级二类、县级二类及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目录外费用分别不得超过总费用的30%、20%、15%,凡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均由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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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朔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