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 关于转发《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2020年)
德人社字〔20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7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落实进度,确保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年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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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