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 关于转发《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2020年)

德人社字〔20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7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落实进度,确保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年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相关文章:

  1. 山东省 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2022年) [2022-09-06]
  2. 山东省 政策解读《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2020年… [2020-12-22]
  3. 山东省 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2020年) [2020-12-05]
  4. 山东省 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2018年) [2018-06-26]
  5. 山东省 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2016年) [2016-05-25]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