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2016年)

鲁人社发〔2016〕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此次提高标准不冲抵各县(市、区)现行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基础养老金水平,各地要确保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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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