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2020年)

鲁人社发〔2020〕17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要切实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年底前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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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