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经办服务指南(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适用范围
已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经认定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应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相关部门确定的人员身份信息在系统中为其进行标记,并根据资助标准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为其代缴,缴费补贴不发给个人。
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符合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条件。
申办材料
医保部门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通过数据交互方式核实参保人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保人无需提交材料申请。
办理方式
部门间数据交互。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南宁市医保服务网点(←点击查看)
2.电话查询
南宁市市本级:0771-12345
常见问题解答
问:一般多长时间可以办完报销手续?
答: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
问:如何知道自己享受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答:参保人通过税务缴费渠道缴费时,所需缴纳的费用是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享受相应比例个人缴费补贴后的金额。如有疑问可咨询属地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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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