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经办服务指南(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
适用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参保人符合以下情况的:(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2)人员死亡、转学、户籍迁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军、被判刑、出国定居等不再符合本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上述情况以外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申办材料
(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二)网上申报:
上传以上材料的原件图片或PDF文件。
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
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南宁市医保服务网点(←点击查看)
(二)网上申报
(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
2、“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
关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办事”>>>点击“我要办”>>>在“经办服务”栏中点击“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按照提示完成操作即可。
3、爱南宁app
登录“爱南宁”APP›››点击“更多”›››点击“智慧医保”›››登录“医保服务平台”›››点击“我要办”>>>在“经办服务”栏中点击“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 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电子影像完成申报。
同时,也可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广西医保APP、“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报。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南宁市医保服务网点(←点击查看)
2.电话查询
南宁市市本级:0771-12345
3.网上查询
窗口办理的:微信扫描受理单二维码查询
网上办理的:通过原办理渠道查询
常见问题解答
问:我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现在在其他城市刚找到了工作,单位会帮我缴纳职工医保,那么我的城乡居民医保需要停保吗?
答:需要停保。根据政策规定,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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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