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发挥培训资金效益,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厅组织起草了《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二、内容框架

 

《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正文共32条,分为5章,具体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说明制定《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依据、原则和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六条至第十五条,主要内容是对培训工种的发布、培训机构的遴选、培训项目的实施、申报材料的要求等进行明确。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或开展评估认定的方式,依法依规确定承训机构。开展评估认定可依据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结果择优遴选,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评分细则择优遴选。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在第十二条中明确了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第三章 “培训管理”,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包括开展办学质量评估、常态化监管、违规的处理等。如对于非辖区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本辖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上一年度机构办学情况通报给机构所属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辖区人力资源部门开展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主要对培训资金的保障、培训补贴的审核、公示、拨付、发放等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 “附则”,包括第三十一至第三十二条,主要明确了解释部门、执行时间等内容。

 

三、主要特点

 

《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主要体现以下4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强化各级人社部门的主体责任。突出发挥各级人社部门在培训过程组织实施、监管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明确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

 

二是突出全流程管理。聚焦培训过程真实性、完备性管理,严格参培人员资格审查、严把开班备案审核、从严培训过程监管。聚焦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办学行为,从要素上加强过程管理。如明确各级人社部门应在接到培训机构开班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告知要求及时补正,申请材料补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是进一步明确补贴性培训对象范围。明确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含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含技能提升补贴),且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四是进一步加大培训监管力度。在培训实施上,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追究责任。在培训监管上,积极推动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加强与各部门协调联动,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确保培训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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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