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常见问题解答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常见问题有哪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什么要实行按年集中缴费?具体怎么缴?持汕尾居住证人员可以在汕尾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吗?在汕尾就读学生如何参保?过了集中缴费期可以中途参保吗?缴费后还可以退吗?

 

下面为您一一详细解答

 

01问:城乡居民医保为什么要实行按年缴费?

 

答:城乡居民医保费按年缴纳是政策规定,已经实行多年。《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汕府〔2016〕5号)规定,城乡居民医保按自然年度结算,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参保人应在每年第四季度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和《汕尾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进一步规定,居民医保按年缴费,每年9-12月份集中办理下年度居民参保手续,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02问:今年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从筹资比例来看,财政补助占比接近2/3。

 

03问:不同人群怎么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答:曾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即可。其他人群按有关规定完成参保登记后进行缴费。

 

 

04问:已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人员如何缴费?

 

答:我市支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线上缴费渠道包括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粤税通”“粤省事”“善美村居”等。参保人进入页面验证登录后,找到对应的业务功能即可办理。

 

1.线上缴费方式

 

 

2.线下缴费方式

 

如选择线下缴费,可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和银行卡,到各地办税服务厅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也可使用“粤智助”一体机进行自助缴费,更加便捷。

 

 

3.其他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还支持银行代扣缴和职工医保个账代缴。如选择银行代扣缴,参保人须先前往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录入银行信息,由后台发起扣费指令。如直系亲属是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绑定亲情账号后,使用职工医保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用。

 

 

05问:外地在汕尾读书的学生,是在汕尾参保还是回户籍地参保?

 

答:《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要求加强改进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服务,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333号)进一步明确,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技工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根据本市规定,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采集在校学生信息,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参保或变更登记;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等本市户籍学生自行在户籍地参保,统筹区外学生可凭有效学籍证明在学校所在地参保。

 

06问:错过了集中征缴期,还可以参加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吗?

 

答: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与全省保持一致,为每年9月至12月。集中征缴期内,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含我市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均可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错过集中征缴期,只有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办理我市港澳台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等特殊群体才可在当年医保年度内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07问:什么情形才能在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后退费?

 

答: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333号)第十九条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如何理解待遇享受期?举个例子:2024医保年度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即2024年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即2024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

 

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请尚未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我市城乡居民,及时为您及家人参保缴费,切实维护个人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 粤医保·广东医保服务(小程序)
  3. 粤税通·广东税务社保缴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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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