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国出现不少不法中介机构和缴存职工利用各种途径或者方式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和提取公平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以及自贡市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二、内容解读

 

解读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管辖范围内,缴存职工或者单位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处理。

 

解读二:违规提取行为认定

 

共计12种情形,重点涉及职工利用虚假资料或虚假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以还清公积金贷款名义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但未偿还该笔贷款等。

 

解读三:调查处理程序

 

发现疑似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后,由实际受理提取业务部门负责问询调查,并根据事实情况出具《调查情况告知书》,对实际存在违规提取行为并取得资金的,由自贡公积金中心出具《限期退还通知书》,并根据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不同情况出具《处理决定书》。

 

解读四:处理规定

 

一是根据缴存职工违规提取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纳入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并公开曝光、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移送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对违规提取未成功取得资金的,取消其3年内提取和贷款办理资格;对违规提取已成功取得资金的,至全额退还之日起,取消其5年内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资格。

 

三是对提供虚假材料,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单位,登记并曝光其失信行为,同时通报相关单位联合惩戒。

 

解读五:处理变更和终止

 

一是职工按规定退还违规提取资金的,可视其认识错误态度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大小,适当缩短失信行为登记时间。

 

二是缴存职工或单位对《处理决定书》无异议的,自失信行为登记期限届满后,相关处理自动终止。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11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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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