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社领域法律法规政策问答(失业保险篇)


在不同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合并计算吗?是否需要上个单位同意?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会通过内部数据计算累计缴费时间,劳动者个人也可提供相关信息,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一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死者生前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对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直系亲属一次性发给抚恤金,供养1人按失业人员生前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供养2人按9个月计发,供养3人以上按12个月计发;三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家属一并领取。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是重新就业的;二是应征服兵役的;三是移居境外的;四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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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