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社领域法律法规政策问答(继续教育篇)


为进一步加大我省人社领域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升人社利企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我们收集整理了人社领域法律法规政策问答,供大家了解。

 

继续教育篇

 

1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参加技能大赛获得奖项,如何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任现职期间,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以上奖项的,折算为任职期间全部专业科目学时。参加全国单一行业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青海省职业技能大赛、青海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得金银铜牌的人员,当年折算90学时;获得优胜奖的人员,当年折算60学时。参加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行业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当年折算60学时;获得优胜奖的,当年折算40学时。参加市州、省级单一行业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或职业能力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当年折算30学时(以获奖证书为准)。

 

14.如不打算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吗?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不仅仅是申报职称的条件,同时也是岗位聘用、岗位晋级的重要依据。

 

15.目前我省有哪些继续教育基地,应怎样选择培训基地?

 

继续教育基地分为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是指由国家人社部批准设立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是指由省级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目前我省共有5家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分别是青海开放大学、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共有6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分别是青海开放大学、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在报名参加专业科目培训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有关要求,可在各类继续教育基地报名学习,也可参加由单位组织的培训,同时也可通过创新成果、论文论著等方式认定专业科目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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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