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问答《关于调整部分医保政策积极支持生育的通知》


问:采取了什么举措提高居民参保人员生育时的医保待遇?

 

答: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城乡居民不参加生育保险,在住院分娩时享受800元的定额补助。这次调整,我们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由原先的800元分别提高到1000元、1500元、3000元,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待遇保障水平。

 

问:对参保职工新出台了哪些支持生育的医保政策?

 

答:一是统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产前检查费待遇,产前检查费标准为800元;二是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生育医疗费由原先的定额支付改按比例进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0%,提高了参保职工住院生育医疗费待遇。

 

问:生育后到哪里进行报销?

 

答: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同时,我们也实现了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与分娩住院生育医疗费的一站式结算,更加便捷了就医。

 

因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娩补助标准不一样,所以参保居民需凭卫健部门出具的一孩、二孩、三孩纸质版《生育服务手册》或电子版《生育服务手册》(《生育登记证》)才能享受分娩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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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