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部分医保政策积极支持生育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去年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

 

今年1月份,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

 

二、政策调整情况

 

(一)城乡居民。考虑到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将居民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助标准由800元分别提高到1000元、1500元、3000元。

 

(二)职工。一是统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产前检查费待遇,产前检查费标准为800元;二是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生育医疗费由原先的定额支付改按比例进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0%。

 

三、报销时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同时,我们也实现了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与分娩住院生育医疗费的一站式结算,更加便捷了就医。

 

(二)因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娩补助标准不一样,所以参保居民需凭卫健部门出具的一孩、二孩、三孩纸质版《生育服务手册》或电子版《生育服务手册》(《生育登记证》)才能享受到分娩补助待遇。

 

四、政策执行时间

 

政策执行时间与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文时间一致,自2023年1月20日起执行。在此时间之后生育的参保人,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按新政策进行追报。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顾问:于宁波

咨询电话:0536-809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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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