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布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2023年)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23〕31号),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全省195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是定额调整:每月增加15元。

 

二是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0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93%调整增加。

 

三是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高龄倾斜: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元。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相同的金额,该部分体现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越长增加越多, 该部分体现“长缴多得”;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基本养老金水平越高增加越多,该部分体现“多缴多得”。

 

继续对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根据年龄、地域等不同, 每月增加相应养老金, 该部份体现对特殊群体的关怀照顾。

 

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今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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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