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政策解读《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202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9号),明确了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工作服务要求。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204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是畅通失业求助渠道。充分运用多种方式,集中推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广泛公布登记失业办理入口、凭证程序、服务清单等。二是科学精准提供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服务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三是支持提升就业能力。健全培训就业联动机制,对接市场需求、产业发展和登记失业人员结构,完善与就业创业相衔接的培训课程和内容。四是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重大项目用工需求与登记失业人员求职需求比对机制,优先向登记失业人员推荐,引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五是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零工市场建设,组织有灵活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与用人主体“点对点”对接,实施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六是强化困难人员兜底援助。七是强化重点地区就业帮扶。失业率攀升快、失业人员集中地区,要客观分析原因,推出必要的超常规应对举措。

 

三、政策说明

 

文件明确对于以前年度从未欠拨过就业补助资金且有资金承受能力的(即就业补助资金有结余或地方财力允许可安排资金的)市县,可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具备政策落实条件的市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补贴经办期限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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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