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关于转发《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2〕20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长春各县(市)支行: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重要性

 

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是当前稳就业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关注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近期对失业人员帮扶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以及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持续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二、积极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失业人员服务,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凡是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畅通失业求助渠道,广泛公布登记失业办理入口、服务事项等。强化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及时在就业信息系统中实时录入状态变更、提供服务、落实政策等情况,充分利用“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开展就业帮扶。加大对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实施分类援助。

 

三、重点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的,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对于以前年度从未欠拨过就业补助资金且有资金承受能力的(即就业补助资金有结余或地方财力允许可安排资金的),可按国家要求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该项政策的市县要尽快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及时向省里报备,政策申请期限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白璐 88690826

省民政厅

韩雪 89152192

省财政厅

孙放 88550876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焦响乐 8857291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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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