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医保:2024年起产前检查必须要备案登记,产前检查如何备案?操作指引…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办〔2023〕39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汕头参保人生育产前检查待遇有所提高,产前检查必须要备案登记,那产前检查如何备案?
一、本地产前检查
汕头参保人可到本市任一开通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产前检查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2)《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产前检查登记表》
(3)相关病历检查资料或诊断证明。
二、异地产前检查
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提交产前检查备案。具体操作指引如下:
1.微信小程序搜索“粤医保”,点击进入小程序。
2.实名认证登录后,在【我要办事】模块,选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
3.阅读备案告知书,填写具体信息及上传材料。
登记类型选择产前检查;
选择预产期,备案有效期为截至预产期往后延长一个月;
备案登记医院在选择相应备案登记医院行政区划后进行选择;
上传材料处需上传超声检查报告或产检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完成信息填写及材料上传后点击提交。
4.提交申请后,由参保所属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当显示审核完成(通过),则产前检查备案成功,备案成功后才可以享受生育产前待遇。如果显示审核完成(不通过),需按照要求重新填写信息及上传材料。
如果异地就医参保人无法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提交产前检查备案,可持《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产前检查登记表》及有关病历检查资料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温馨提示】
异地长期居住或转诊异地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需相应进行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或转诊备案。未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或转诊备案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只能享受临时异地就医产前检查待遇。
2024年1月1日起,产前检查待遇是指参保人在产前检查备案有效期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化验及检查项目费用(含当次就诊门诊诊查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待遇保障。
相关业务链接:
相关文章:
- 汕头市 调整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及新增居民医保生育相关待遇政策(2024年起) [2024-01-05]
- 汕头市 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1-01]
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