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企业篇: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扩岗补助等)


一、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申报对象: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②须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申报流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类人员)

 

主要内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帮扶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帮扶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或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申报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或易地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招用人员名单;3.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6.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

 

主要内容: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招用人员名单;3.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6.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返乡农村劳动力)

 

主要内容: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新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证明;4.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6.半年工资发放明细;7.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

 

办理期限:①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对补贴对象名单进行3—5天的公示;③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申请机构的基本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

 

主要内容: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申报对象:①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②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申报流程: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企业,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确认人员信息、待遇标准、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发放。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社会保险事业局

 

办理期限:单位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

 

八、就业帮扶基地、车间补贴

 

主要内容:对认定的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对象:(一)基础条件:1.符合《贵州省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已由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当地就业帮扶车间(基地)。2.已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基地)及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因生产规模扩大、并购重组等原因,已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的,可申报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已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的,可申报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申报成功后,原认定称号及授牌取消)。3.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非法用工、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4.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已正常运营1年(含)以上,生产经营总体平稳,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尚未解决的经济、法律纠纷。(二)其它条件:1.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认定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不少于15人,依法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2.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认定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企业不少于25人、产业园不少于70人,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3.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企业不少于60人、产业园不少于170人,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

 

申报流程:1.申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生产经营、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等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对符合省级申报条件的主动对接指导,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材料收集和报送。2.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形成申报工作情况报告,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时限内完成材料收集和报送。3.复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地报送情况,通过审核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复审。4.公示。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5.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下文明确具体认定名单。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九、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三类人员)

 

主要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申报对象: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等市场主体。

 

申报流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应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省内就业的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等。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十、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其他农村劳动力)

 

主要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均为100元/人。

 

申报对象: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申报流程: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发放到机构对公账户,需要资料: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3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办理期限:①由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核实,并对补贴对象名单进行3—5天公示;③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机构的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十一、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

 

主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通过一站式服务,增强创业成功率,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良性机制。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孵化企业:1.经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为进入园区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融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3.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接纳创业主体不少于40家;4.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5.创业孵化基地有很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的孵化功能,成功率不低于35%。

 

申报流程:1.申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候选单位填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初审,符合市(州)级标准的列入市(州)级拟认定名单,并按程序认定,符合省级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厅。3.复审。省厅根据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的初审结果,成立核查工作组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复审。4.公示、认定。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授予标牌。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十二、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

 

主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企业按程序申报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工创业示范点主体:1.基础建设: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钢构或其他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有水电保障,交通便利通畅。2.就业吸纳规模:创业就业人数达50人以上。3.经营规模:固定投资额总和2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4.管理服务要求:企业正常生产,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发生;消防设施齐全,环境保护到位,治安秩序良好,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劳动关系规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劳动保护,开展员工培训,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申报流程:1.申请。符合申报对象的单位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2.审核。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后,符合市(州)级标准的按程序认定,符合省级标准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3.认定。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印发认定文件,授予相应铭牌。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十三、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

 

主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企业按程序申报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工创业示范园:1.园区基础建设:场地8000平方米以上;钢构或其他标准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有水电保障,交通便利通畅。2.园区吸纳规模:入住企业30 家(户)以上;创业就业人数达 200人以上。3.园区经营规模:固定投资额总和300万元以上;年产值300万元以上。4.管理服务要求:有健全有效的园区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和管理规范;园区企业正常生产,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发生;园区消防设施齐全,环境保护到位,治安秩序良好,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园区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健全,劳动关系规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开展员工培训,实施劳动保护,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申报流程:1.申请。符合申报对象的单位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2.审核。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后,符合市(州)级标准的按程序认定,符合省级标准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3.认定。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印发认定文件,授予相应铭牌。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十四、就业见习补贴

 

主要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见习单位。

 

申报流程: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就业见习协议书;3.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十五、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补助

 

主要内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对象: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中见习基地设立标准的见习单位。

 

申报流程:1.申报。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向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2.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相关材料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的初审结果,开展复审。4.公示。对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5.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授予相应铭牌,并发放一次性补助。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十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必须真实;5.企业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有履约能力的法人;6.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7.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还贷能力,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8.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9.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10.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十七、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主要内容: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1.申请专项贷款的企业应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2.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3.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5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岗3个月以上;4.企业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或者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或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5.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按照银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规定的相关流程进行办理。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企业所在县(市、区)没有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的,可向市州级或者相邻县(市、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专项贷款需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员工花名册(上两年度、本年度各一份);4.4个月工资流水;5.劳动合同;6.企业员工参保情况;7.企业经营场地照片(企业场地内外彩色照片各2张);8.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

 

十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主要内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经办机构通过系统直接提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缴费、停保、领金等数据计算返还金额,经单位确认后,公示无异议的,快速兑现到位。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社会保险事业局

 

办理期限:公示期满且单位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

 

十九、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

 

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给予补贴。

 

申报对象: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需提供:1.培训计划;2.学员签到表;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二十、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

 

主要内容: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

 

申报对象:有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1.培训计划;2.学员签到表;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二十一、新型学徒制培训

 

主要内容: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

 

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

 

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

 

申报对象:具备师带徒条件并有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1.培训计划;2.学徒名册等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二十二、短平快培训

 

主要内容: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至180元。

 

申报对象: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短平快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需提供:1.培训计划;2.学员签到表;3.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二十三、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内容: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

 

申报对象: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1.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职业,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企业新业态新职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2.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向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企业新业态新职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二十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2.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具有完备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为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相应经费保障;3.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以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类职业(工种)为主,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4.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5.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申报流程: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省级或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范围。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二十五、吸纳就业补助(农村劳动力,一般企业)

 

主要内容:年度内吸纳农村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500元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助,每个用人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报对象:州内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就业帮扶车间。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助,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4.吸纳就业人员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记录(工资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务工证明)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备注:是否州内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和就业帮扶车间内部核查)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二十六、吸纳就业补助(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

 

主要内容:年度内吸纳农村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500元给予稳岗就业基地吸纳就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对象:粤黔协作“一县一企”黔东南州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备注:粤黔协作“一县一企”黔东南州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如果是龙头企业、规上企业等,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助。)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助,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4.吸纳就业人员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记录(工资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务工证明)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备注:是否州内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和就业帮扶车间内部核查)

 

政策咨询及申办途径: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一)当地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

 

凯里市就业局:0855-8222226

丹寨县就业局:0855-3611114

麻江县就业局:0855-3881833

黄平县就业服务中心:0855-3930370

施秉县就业局:0855-4221050

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855-5726368

岑巩县就业局:0855-3573793

三穗县就业局:0855-4522949

天柱县就业局:0855-3850308

锦屏县就业局:0855-7229736

黎平县就业局:0855-6221237

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0855-3919854

榕江县就业局:0855-6622082

雷山县就业局:0855-3336685

台江县就业服务中心:0855-3841090

剑河县就业局:0855-5227075

 

(二)当地社会保险事业局

 

黔东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8221346

凯里市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8653227

丹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941268

麻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881843

黄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932013

施秉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4227185

镇远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5724977

岑巩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576901

三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4577010

天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850634

锦屏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7227045

黎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6227930

从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6419115

榕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6629497

雷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214286

台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846915

剑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950686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文章:

  1. 黔东南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个人篇:公益性岗位、求职创业补贴、社保补贴、交通补助等) [2024-01-06]

来源: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