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 政策解读《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若干措施》


近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遂人社发〔2024〕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中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的起草始终坚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坚持把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便利化、便捷化放在首位,从拓宽申报渠道、健全评审机构、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方式、优化评价服务、强化评审监管6个方面,制定了29条具体的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各地人社部门、党群工作部对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提供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市内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市外子公司工作的,可由集团公司按程序在市内申报职称;市外民营企业设在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派驻我市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按程序在我市申报职称。经批准离岗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申报职称。

 

二是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全市所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除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的,全部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坚持动态更新职称评审专业,确保市内可评审专业能够覆盖全市大部分民营企业专业方向,对本地确不能评审的,按程序进行委托评审。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专家进入专家库。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规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是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广泛征求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的意见、建议,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科学制定职称评审标准,对论文、头衔等不作硬性规定,同时将专利成果、技术突破等纳入职称评审重要内容。实施自主评审的民营企业,要制定符合企业实际且不低于通用标准的评审条件。

 

四是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放宽学历限制,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各级评委会可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专场评审。严格落实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有关规定,打通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发展道路。减少人才重复评价,扩大职称互认范围,畅通职称确认渠道。

 

五是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大力推广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全面推行职称评审线上经办。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民营企业开展政策解读,畅通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等途径,积极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咨询服务。优化民营企业继续教育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在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公需科目学习。支持民营企业建立与职称评审结果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六是强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监管。坚持确保评审质量,加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巡查,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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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