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社保医保:生育津贴记得在1年内申领!


小丽是某公司职工,她于2023年2月15日顺产分娩,生了个可爱的宝宝。休完假小丽返回岗位上班,行政部门最近才想起要申领生育津贴,2024年3月份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时候,发现已经过期了!无法申领!直接损失25272元。(小丽所在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424元*发放月数3个月)

 

就因为没注意申请时间,白白损失2万多块钱,实在是太可惜了!

 

政策依据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向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由此可见,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申领,且在职业妇女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由用人单位申领。逾期不申领参保人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所以,生了宝宝的要注意咯~

 

生育津贴申领有1年的时间限制,超过时间将不能进行申领,记得提醒单位的社保专管员哦~

 

小编已经奔走呼告过许多次,总有姐妹没注意,真是看得我好捉急……

 

比 如:2024年3月1日生了宝宝,那就需要在2025年3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2024年4月1日生了宝宝,那就需要在2025年4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以此类推……

 

当然申领办理也需要时间,所以大家一定注意~

 

生完孩子3个月(难产4个月)后就可以申请了!

 

不要拖到1年期限快到了,才着急忙慌申请哦~以免逾期了!

 

特殊情况:有的姐妹生娃在家休假的时候,公司倒闭了……那生育津贴怎么办?

 

答:可以自己申领,在生完孩子后2年内申领。

 

政策依据:

 

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从业人员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同样,如果超过申请时限了,经办机构将不再核付,参保人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哦!

 

总的来说就是,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的时限为1年内!没单位了,允许从业人员申领生育津贴的时限为2年内!千万别忘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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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