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 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手册(劳动争议处理篇)


为加强对企业用工指导服务,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力共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我市编制了《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手册》。手册以政策问答形式总结归纳了企业在劳动规章制度、招聘录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常见问题,帮助企业进一步明确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导企业正确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

 

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手册》之劳动争议处理篇吧~

 

1.什么是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有哪些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纷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采取多种途径予以解决:

 

(1)协商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请求相关机关调解解决。若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的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区域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经开庭审理,在确认事实后,应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进行调解,可以做出仲裁裁决,该裁决具有强制性。裁决后,除当事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外,裁决生效,如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终局裁决的特别规定外,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不服一审判决,可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协商确定的协议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签订了协议,如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该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双方自行调解或人民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企业或者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审理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的案件包括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的案件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4.哪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以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7)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

 

5.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该向哪个仲裁委申请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6.仲裁申请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7.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详细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及仲裁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并提交《证据清单》,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6)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争议,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推荐3至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并提交《集体争议案件代表人推举书》。

 

8.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详细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登记注册资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及仲裁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并提交《证据清单》,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9.仲裁案件一般多长时间结案?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劳动者争议案件处理流程

 

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审理流程图。

 

1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终局裁决不服,有什么救济方式?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终局裁决对用人单位的诉权予以限制,用人单位不能仅因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述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2.哪些争议事项适用终局裁决?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对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伤保险待遇赔付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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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