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 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手册(工资福利篇)


1. 工资都由哪些部分构成?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同时,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不属于工资组成部分。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依法确定本单位员工的具体工资构成项目。

 

2.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3.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以下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1)工资应当以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有关的签收手续,并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支付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4. 工资支付有什么形式?

 

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距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关于年薪制的,企业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年终结算。

 

5.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有什么法律后果?

 

下列三种情形,都属于未依法支付工资:

 

(1)在支付时间上,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 规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2)在支付标准上,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3)在安排加班情况下,不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的,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补足劳动报酬差额。

 

(2)逾期仍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5)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 劳动者休息休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本人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生育或者计划生育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不得扣减事假以外其他期间的工资。

 

8.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工资如何发放?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伤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病伤假工资,在扣除其本人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费用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9. 加班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工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加付的一倍工资的计算以职工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

 

(3)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

 

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10. 目前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1. 高温津贴是否一定要发放?

 

关于高温津贴,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从2012年起,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 工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高 温补贴并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福利,而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义务江西省目前企业职工高温津贴标准为:

 

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从2018年起,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需要提醒的是,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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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