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医保漏缴有哪些影响?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追溯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篇)


今年3月,小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结算时却被告知需要以自费方式结算,于是他连忙到医院医保服务站咨询,才得知他虽然之前一直都在正常参加并缴纳职工医保,但是他上个月(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却迟迟未到账。

 

案例分析:此时小明的医保缴费已中断1个月。若小明立刻联系单位及时为其办理上个月(即2月)中断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并于次月(4月)结束前缴费到账,那么他本次中断缴费期间(即2月-3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追溯医保待遇,且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累计进入2024年度基本医保起付线和大病医保起付线;另外,中断月份计入连续参保时间,参保时间视为连续,医保待遇支付标准不受影响。

 

政策依据:《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六十九条 未按规定及时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认定为中断缴费,并按下列规定处理:从中断缴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个人账户和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可继续使用,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个人自付费用计算范围。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续保并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且次月缴费到账的,视为连续,中断月份计入连续参保时间,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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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在去年9月已办理离职,医保处于暂停参保状态,今年2月起才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今年4月初,他到村卫生所就诊结算时却被告知自己的医保没交上。他连忙到村里的医保便民服务代办点咨询,核实发现是因为自己办理委托代扣的银行卡余额不足,导致他今年2月-3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都未扣款成功。

 

案例分析:此时小周的医保缴费已中断3个月以上,连续参保时间已重新开始累计,2月-3月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追溯医保待遇,且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不累计进入本年度基本医保起付线和大病医保起付线。

 

如果他抓紧于今年4月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并于当月到账,那么他4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追溯医保待遇,但医保待遇只能享受正常待遇的50%,今年4月计为医保连续参保时间的第1个月。(待遇支付标准随连续参保时间的累计而提高)

 

政策依据:《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参保人员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标准,根据其医疗费用发生时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确定:(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统筹基金正常待遇的50%支付;(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统筹基金正常待遇的75%支付;(三)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按统筹基金正常待遇的100%支付。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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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