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事项描述
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组织的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与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后,自愿签订医保协议。
三、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医保服务大厅。
四、办理流程
1.业务受理:医疗机构持办理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组织评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书面、现场等方式,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应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3.签订协议: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
五、办理材料
1.《江西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4.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人员信息表;
6.相适应的临床科室清单、大型医疗设备清单、诊疗项目清单、医保药品和价格收费清单;
7.年度(运营不足一年的提供申报前所有月份)医疗服务开展情况表和服务就医人员名单;
8.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9.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10.纳入定点后使用医保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11.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90个自然日。
七、咨询渠道
各设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八、监督电话
各设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九、评价方式
现场评价:各医保服务大厅评价器、评价二维码、意见箱等。
十、办理流程图
相关文章:
- 江西省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医保业务办理指南) [2020-08-21]
来源: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