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医保业务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受理单位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简称医保行政部门)
三、服务对象
医疗机构。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办理地址。
五、办理流程
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在官网发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公告,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地点、时间节点等内容后医疗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
1.医疗机构向医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评估:医保行政部门通过审核书面材料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
3.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在各医疗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
4.协议签订:医保经办机构与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六、办理材料
1.《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文件;
4.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人员信息表;
6.临床科室清单、大型医疗设备清单、诊疗项目清单、药品品种和价格收费清单;
7.年度医疗服务开展情况表和服务就医人员名单;
8.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说明材料;
9.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纳入定点后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11.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各设区市“12345”政务热线。
九、监督电话
各设区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2.电话评价:各设区市“12345”政务热线。
十一、办理流程图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图
(医保行政部门办理)
附件: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