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服务内容
已暂停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符合继续发放条件的申请待遇恢复发放。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3.《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暂停发放待遇后,符合待遇恢复领取条件的申请续发。
七、申请材料
(一)申办情形
1.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撤销通缉、在押后被无罪释放、监外执行、假释或刑满释放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撤销通缉、在押后被无罪释放以及取消失踪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项;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监外执行、假释或刑满释放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项。
(二)材料清单
1.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或纪监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材料;
2.《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3.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相关处理文书。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窗口;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十、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服务热线0830-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0-12345。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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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