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服务内容

 

已暂停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符合继续发放条件的申请待遇恢复发放。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3.《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暂停发放待遇后,符合待遇恢复领取条件的申请续发。

 

七、申请材料

 

(一)申办情形

 

1.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撤销通缉、在押后被无罪释放、监外执行、假释或刑满释放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撤销通缉、在押后被无罪释放以及取消失踪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项;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监外执行、假释或刑满释放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项。

 

(二)材料清单

 

1.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或纪监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材料;

 

2.《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3.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相关处理文书。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窗口;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十、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咨询服务热线0830-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0-12345。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2. 四川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3. 四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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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