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规定:

 

在起付标准上,按年设定起付标准,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累加计算,起付标准800元,即一个年度参保人员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只需支付一个起付标准。在支付限额上,支付限额根据门诊就医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动态调整,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6000元。在支付比例上,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分别为:一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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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