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德州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


一、长期护理保险是什么?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认定符合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

 

二、为什么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增进民生福祉、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关键举措。对提升失能人员获得感、保障生活质量,减轻相关人员及家庭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四、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是什么?

 

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分别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承担45元、参保职工个人承担45元、财政补助20元。

 

五、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个人需要另行缴费吗?

 

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个人不需要另行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承担部分,由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

 

六、哪些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综合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或预期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失能评估。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经专家评定为失能等级3级及以上(重度失能Ⅰ-Ⅲ)、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七、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形式有哪些?

 

参保职工可根据护理需求选择以下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方式的其中一种:

 

(一)医疗专护:由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设置医疗专护病房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二)机构护理:由协议管理的医养结合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职工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三)居家护理:参保职工在家中由家属或其他护理人员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或由社区、医养结合机构等提供日间集中护理服务。

 

八、本次政策有什么创新举措?

 

本次政策创新性建立了长期护理服务居家照护加上门服务模式。选择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在原有居家护理定额直补的基础上,可以按规定享受护理人员上门提供基础护理服务,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80%比例支付,每人每月最高支付300元。满足了失能人员不同形式的护理需求,对带动医养结合产业的复合式供给也会起到一定的积极引导作用。

 

九、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科

 

联系人:冯玉梅 联系电话:2720309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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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