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划入比例2%)及使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依据《安顺市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规定: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2023年6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再按比例划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改革当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3%。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医保政策规定实际缴费年限需延长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人员管理。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可以在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共济使用。逐步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及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的普惠性短期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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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顺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