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漂泊不定,如何在工资较高的城市退休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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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但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省级统筹”,各省按照基本统一的制度,各自征缴并发放养老金。参保人员可以提前做一些规划,选择在工资水平相对较高的省份退休领取养老金。


但是,退休省份可不能随便选择,你只能选择在户籍地,或者累计缴费满10年的省份,办理退休。


如果你要选择的退休省份,不是你户口所在省份,那么你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该省份累计缴费满10年;

2、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还在该省份;

3、在全国各地累计缴费满15年;


所以,对于漂泊不定的“打工族”来说,辞职后可以不必着急将社保转回老家,你可以在多个省份分别参保,最后临近退休前,你再将各地缴纳的社保全部转移归集到一个社会工资水平较高,且累计缴费满10年的省份,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政策依据:

2010年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是这么说的,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养老金的具体算法,请查阅“人社通”公众号的另一篇文章:退休待遇(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


参考政策: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发布: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