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政策解读《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依据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统筹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适用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健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明确平台企业责任,优化权益保障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保障权益,促进全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三、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明确五个方面内容,提出十九条具体措施。

 

(一)如何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信息动态监管机制?

 

主要依托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信息数据库,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加大对岗位信息归集和发布力度。

 

(二)如何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主要通过厘清劳动关系,压实用工责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

 

(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有哪些内容?

 

一是要落实公平就业制度,规范企业用工,为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二是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对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三是休息休假制度,平台企业要按相关规定确定休息办法,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和带薪休假等规定。四是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五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六是民主协商制度,平台企业在制定修订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等方面,要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

 

(四)优化哪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

 

一是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报务。二是提供网上经办服务,推进实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网上办”“就近办”。三是职业技能培训报务,在有条件的市州和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试点。四是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设置临时休息场所,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

 

(五)如何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通过强化平台企业责任、加强平台企业工会建设、加强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处理、加大部门联合监管力度,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在各级人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总工会等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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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贵州省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2021-12-16]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