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就业创业政策(简称二十条)补贴清单办事指南


一、各项补贴网上申报平台:

 

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或“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申报。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县(市、区)。

 

各项补贴申报流程

 

(一)支持企业招工用工类。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对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所需材料:

 

(1)《汕尾市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表1)

 

(2)《汕尾市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表2);

 

(3)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4)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2.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10000元。

 

所需材料:

 

(1)《汕尾市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表1);

 

(2)《汕尾市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表2);

 

(3)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退伍证件、社保缴费记录;

 

(4)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3.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为用人单位。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表3);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表4);

 

(3)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4)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4.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及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年。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表3);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表4);

 

(3)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4)提交《中小微企业承诺书》(表5);

 

(5)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5.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劳务派遣员工除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表3);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表4);

 

(3)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4)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应记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信息;

 

(6)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6.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劳务派遣员工除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

 

(1)《岗位补贴申请表》(表6);

 

(2)《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表7);

 

(3)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保缴费记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信息;

 

(5)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7.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用人单位每吸收一名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半年以上,按吸收人数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所需材料:

 

(1)《汕尾市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表1);

 

(2)《汕尾市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表2);

 

(3)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建档立卡贫困信息;

 

(4)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支持劳动者就业类

 

8.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户籍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按个人实际缴纳额度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汇总)(表8)

 

(2)《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个人填)(表9);

 

(3)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5)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9.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所需材料:

 

(1)《岗位补贴申请表》(表6);

 

(2)《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表7);

 

(3)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社保缴费记录;

 

(4)属“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和有关派遣(选聘)文件及名单;其他的提供劳动合同,并提供政府(部门)有关招聘文件、名单。

 

(5)个人银行账户或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10.到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高校毕业生补贴。

 

所需资料:

 

《汕尾市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表10);

 

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社保缴费记录;

 

属于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的,提供高校毕业生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企业属中小微企业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汕尾市中小微企业承诺书》(表5);

 

(5)属于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材料〔①属“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和有关派遣(选聘)文件及名单;②其他的提供劳动合同,并提供政府(部门)有关招聘文件、名单〕;

 

(6)个人银行账户。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下同)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11.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在汕尾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于毕业年度(指毕业年度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1.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2.属残疾人;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所需材料:

 

(1)《汕尾市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学校填写)(表11);

 

(2)《汕尾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生个人填写)(表12);

 

(3)《汕尾市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学校填写)(表13);

 

(4)学生身份证、学籍材料;

 

(5)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提供表明困难情形材料〔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属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以上材料原件由学校负责审核,并由学校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6)学校银行账户。

 

申请程序: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三)支持创业类

 

12.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及标准:以下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1.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2.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3.军转干部;4.复退军人;5.登记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7.返乡创业人员;8.在乡镇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所需材料:

 

(1)《汕尾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表14);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材料:

 

A.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材料;

 

B.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

 

C.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D.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E.属返乡创业人员户籍地为本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市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F.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核验建档立卡贫困信息;

 

(3)个人银行账户。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13.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1.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2.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3.军转干部;4.复退军人;5.登记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7.在乡镇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所需材料:

 

(1)《汕尾市租金补贴申请表》(表15);

 

(2)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及相关材料:

 

A.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材料;

 

B.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

 

C.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D.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E.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核验建档立卡贫困信息;

 

(3)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4)缴纳租金的凭证(发票、收据和银行流水);

 

(5)单位银行账户。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1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所需材料:

 

(1)《汕尾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表16);

 

(2)《汕尾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表17);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4)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7)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8)股东及出资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15.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补贴对象及标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下简称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下简称“捆绑性”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自2021年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2020年底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重点扶持对象或小微企业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所需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汕尾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表18);

 

(2)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证照或经营许可证;

 

(5)婚姻状况证明;

 

(6)资金使用计划或创业计划;

 

(7)个人经营收入证明;

 

(8)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经创业培训合格的申请人)

 

(9)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担保和反担保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政策规定无需提供担保的从其规定;

 

(2)本人或第三方抵押物;

 

(3)第三方个人信用反担保资料(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须有财政拨款):身份证、户口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单位开具的薪酬收入证明;经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须提供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人员作为信用反担保人。

 

提示:申请人夫妻双方必须信用良好,如果任何一方出现征信问题,银行将不予审核通过!

 

申请程序:需到所在地人社部门就业中心窗口办理。

 

(四)支持能力提升类

 

16.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各类机构,以及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所需材料(企业及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

 

(1)补贴申请函(无统一样式);

 

(2)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系统导出);

 

(3)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系统导出);

 

(4)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人员身份证;

 

(5)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机构出具个人委托书;

 

(6)受委托机构的许可证和银行账号。

 

申请程序:

 

企业或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机构,应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录入《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培训完成后通过登录该信息系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证书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地、或者求职就业地、或者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一并提出申请。

 

17.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补贴对象为见习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所需材料:

 

(1)《汕尾市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表19);

 

(2)《汕尾市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表20);

 

(3)见习协议书;

 

(4)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

 

(5)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6)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7)见习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18.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每留用一名补贴3000元。补贴对象为见习单位。

 

所需材料:

 

(1)《汕尾市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表21);

 

(2)《汕尾市见习留用补贴人员花名册》(表22);

 

(3)见习协议书;

 

(4)见习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或毕业证书(超过24岁且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5)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6)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五、支持机构补助类

 

19.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

 

所需材料:

 

(1)《汕尾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表23);

 

(2)《汕尾市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表24);

 

(3)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社保缴费记录;

 

(4)提供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出具的确认函或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表25);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0.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1.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承担政府补贴孵化服务的,与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补贴对象为创业孵化基地。

 

所需材料:

 

(1)《汕尾市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表26);

 

(2)《汕尾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单位花名册》(表27);

 

(3)与入孵创业实体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材料;

 

(4)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文件、产权证明;

 

(5)创业孵化基地与人社部门签订协议书;

 

(6)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7)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和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各级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咨询联系电话

 

市 直:3299098(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3293055(市就业中心劳力科)

 

城 区:3362283(城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3364671(城区就业中心办公室)

 

海丰县:6893278(海丰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6892553(海丰就业中心人力股)

 

陆丰市:8826111(陆丰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8815966(陆丰就业中心劳力股)

 

陆河县:5660057(陆河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5660336(陆河就业中心劳就股)

 

红海湾:3438022(红海湾组织人社局劳就股)

华侨区:8255398(华侨组织人社局劳就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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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链接:

  1. 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