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相关政策热点问答
问: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什么时间方式申报缴纳社保费?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缴纳社保费?
解答:
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季、半年或年缴纳社保费;可以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税务窗口、银行窗口、掌上办等方式缴费。
问: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如何规定?2021年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解答:
在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2021年11月15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135号)明确,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我省2021年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上限以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为17925.42元。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后是否需要进行差额补收(退)工作?
解答:
为保障参保缴费人权益,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全省参保缴费人员需要进行相应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和差额补收(退)工作。
问:对于2021年及其以后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补缴当年欠费?
解答:
当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未及时缴纳的,允许在次年6月30日前缴纳。7月1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清理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未缴费时段数据。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溯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补缴政策的除外。
问: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养老保险未缴费账目的缴费期限如何规定?
解答:
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已在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并产生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计划的,可最迟在2022年2月底前缴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安徽省社会保险局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