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问答:门诊报销政策、住院报销比例、生育报销…


问:一、城乡居民享受怎样的门诊报销政策?

 

答:

 

1、普通门诊。在参保区域内的协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和诊疗项目费用报销比例为55%,单次就医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岁和女满55岁以上的另增加80元。

 

2、常见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度报销限额2500元,每增加1个病种,报销限额增加600元。省内、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

 

3、特殊慢性病门诊。起付线400元,省内、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

 

4、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问:二、城乡居民享受怎样的普通住院报销政策?

 

答:参保居民住院的,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及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市属)医疗机构、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为90%、80%、75%、7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各种待遇的累计封顶额度为25万元。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问:三、城乡居民享受怎样的异地住院报销政策?

 

答: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或门诊诊治时确因病情需要或本人(代理人)要求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由就诊科室主任填写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市外转诊(非直接划卡结算),转出医院医保办审批后,即可转诊。急诊转市外的,可先转诊后审批,但审批手续必须在转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期间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的,出院后携盖章齐全的转诊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药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特殊药品相关阳性报告单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详见转诊单背面转诊须知第四条、第五条),于工作日到市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报销事宜。所报资料必须做到药品、诊疗项目的数量、单价和费用清晰,资料不全不予报销。

 

2、市外转诊(直接划卡结算),由转出医院医保办审批后,医院医保办上报市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备案上传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完成转诊联网手续,参保人需持有最新的社会保障卡(安徽省统一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已联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的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并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不能持卡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按照就医地政策执行。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完成结算的,不允许因为待遇差等原因办理退费(人社部《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通知》)。

 

3、参保人员自行选择去外地医院治疗的,由参保人员通过电话0555-2354016、微信公众号“马鞍山医保中心”等通讯方式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医保按病种付费的报销按省级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问:四、城乡居民享受怎样的分娩住院报销政策?

 

答:统一享受现行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分娩报销比例分别为100%、90%、80%。

 

问:五、城乡居民享受怎样的大病保险补助政策?

 

答: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上不封顶。


来源: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