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 伤残待遇申领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办理指南


一、所需材料

 

1.填写《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需提供: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及鉴定费票据(多人一票的单独申报鉴定费)。

 

3.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供:工伤职工与参保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单位已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结算单或职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财务凭证;职工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属于5-6级的,职工本人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申请。

 

二、办理途径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报办理(http://222.143.34.121)。

 

2.或通过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工伤保险受理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网上服务平台线上查询打印或通过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工伤保险受理窗口线下查询打印《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

 

五、注意事项

 

1.通过线上申报的,申请人须填写《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鉴定费发票到经办机构预审,材料留存。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正常退休年龄。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依据新工伤伤害部位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核定作为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依据多次伤残综合评定等级,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工伤保险待遇。

 

4.工伤职工经再次鉴定,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按再次鉴定等级和时间享受相应待遇,享受待遇的起始时间为原鉴定时间的次月。工伤职工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按复查鉴定结论的等级和时间享受有关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为复查鉴定结论作出时间的次月,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来源:信阳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