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活就业人员取消户籍限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6号)规定,从2021年8月13日起,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在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同一参保时段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复参保。


对重复参保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规定办理。


来源: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相关文章:

  1. 广西自治区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1-08-13]
  2.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9-12-30]

发布:202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