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政策解读
一、认证范围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2.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4.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
5.养老保险供养亲属
6.工伤供养亲属
二、认证方式
1.“内蒙古人社”APP手机自助认证。
2.全盟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处(社区)、苏木(乡镇)、嘎查(村)面对面认证。
3.上门认证。
三、认证流程
(一)手机自助认证操作流程图如下:
1.软件下载方式:
(1)安卓手机在应用商店、软件商店、应用市场等软件下载平台搜索“内蒙古人社”APP;
(2)苹果手机在Appstore中搜索“内蒙古人社”APP进行下载安装。
2.软件安装之后打开“内蒙古人社”手机客户端,点击“资格认证”模块。
3.进入“资格认证”界面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可联系到享受待遇人员即可,不限本人)认证类别可选择养老资格认证、工伤资格认证、养老遗属认证、工伤遗属认证、其他资格认证之一。
4.填入所需信息后点击认证选项进入人脸识别模块。
5.竖直手机保持面部在手机的提示框内,根据手机语音提示做出相应的动作认证,成功后系统自动提示认证成功,如多次提示失败,请退出软件重新进入认证,直至认证成功。
6.手机认证记录自助查询方式。
7.输入个人信息,点击查询,按软件要求操作后即可查询享受待遇人员认证信息。
(二)全盟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公地址
(三)全盟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四、注意事项
1.政策咨询电话:0479—8227509。
2.每年及时完成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对规定期限内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规定,予以暂停其社会保险待遇,待完成资格认证后自动恢复并补发其社会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街道(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参保单位和家属需及时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终止手续。对于不及时申报参保人员死亡、在押服刑信息,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和其他手段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除追缴冒领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外,还将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4.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全体待遇领取人员积极配合、参与监督我盟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并欢迎举报死亡、在押服刑不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举报监督电话:0479—8108134。
相关业务链接:
发布:2022-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