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生育保险政策指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生育津贴标准…


Q36

哪些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Q37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Q38

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2)参保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5)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登记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Q39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限额支付内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生育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用累计。限额支付如下:

 

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

 

 

参保职工本市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如何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1)参保女职工:市本级参保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时,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生育医疗费(带社会保障卡,主动告知有参加生育保险)。生育后带相关材料到市本级各区政务大厅及市政务大厅医保窗口申领生育津贴。

 

(2)参保男职工:市本级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到定点医疗机构自费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后带相关材料到市本级各区政务大厅及市政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持以下材料: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承诺书、收据(医院印章清晰)、费用明细、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男职工本人的已激活银行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银行Ⅰ类借记卡)复印件及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Q41

市本级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流程?

 

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能查询到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个人垫付生育医疗费,医疗终结后持以下材料到市本级各区政务大厅及市政务大厅医保窗口确认待遇资格,申领生育医疗费待遇。材料无误的市医保中心会将报销款项拨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门诊:诊断证明书、收据(医疗机构印章清晰)、门诊手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已激活银行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银行Ⅰ类借记卡)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住院:诊断证明书或病历复印件、收据(医疗机构印章清晰)、费用明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已激活银行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银行Ⅰ类借记卡)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生育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Q42

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标准执行,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津贴发放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365×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Q43

市本级参保人员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生育津贴申领流程为:

 

持以下材料到市本级各区政务大厅及市政务大厅医保窗口确认待遇资格,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材料无误的市医保中心会将生育津贴款项拨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诊断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已激活银行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银行Ⅰ类借记卡)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女职工怀孕流产符合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诊断证明书、门诊手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已激活银行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银行Ⅰ类借记卡)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Q44

离职状态下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离职状态下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状态正常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Q45

无痛人流生育保险给报销吗?能申领生育津贴吗?

 

无痛人流生育保险不报销,不能申领生育津贴,因为不在生育保险支付项目范围内。

 

Q46

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有居民保险,还能同时享受男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吗?

 

不得同时享受。

 

Q47

产前检查费用如何报销?

 

我市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政策,2022年1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人员在生育妊娠期间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限额报销,每年累计支付限额为500元,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均可进行报销。


来源: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