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骑车摔伤、被狗咬伤、掉进下水道…算不算工伤?


很多人以为:上下班途中受伤,都应当算工伤,其实不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有一个关键点:“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走路摔伤,被狗咬伤,踩翻了下水井盖,掉进了下水沟等等,都不算交通事故,都不算工伤。

 

2、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本人主要责任”(50%以上),那也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算工伤!

 

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上班进入单位内部范围,但还没走到工作岗位,也还没到正点上班时间,在单位内部的道路、广场、走廊、楼梯、厕所等地方摔伤,算不算工伤呢?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依据这一规定,上下班前后在单位内部的道路、楼梯、走廊、厕所等地方走路或骑车摔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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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