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接续工作流程与规范


一、工作事项

 

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接续,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资料归档。

 

二、承办科室

 

基金征缴科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5、《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

6、《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发〔2006〕92号);

7、《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济政发〔2005〕16号);

8、《济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济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济宁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济政发〔2010〕28号);

 

四、工作流程与规范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

 

1、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初审

 

基金征缴科工作人员审核以下材料:①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在办理人员新增参保缴费手续后,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②无接收单位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手续后,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济宁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济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1)和《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初审人员签字后报复审岗位。

 

2、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审批

 

科室负责人对社保关系转入材料复审,复审主要审核转出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审后在《济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上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批。

 

3、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初审人员依据分管局长审批的《济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登陆社保信息平台,为转入人员签发《济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4),交由本人送达或邮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进行转账或汇款,待转入的基金到帐后,基金财务科进行确认到账。基金征缴科工作人员根据基金财务科确认到账的手续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为其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

 

(二)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1、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初审

 

基金征缴科工作人员审核以下材料:

 

(1)养老保险:已审批的《济宁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变动情况申报表》和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初审人员打印《济宁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5),签字后报复审岗位。

 

(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初审人员打印《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6)、《济宁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件7),签字后报复审岗位。

 

2、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复审:转出材料初审后,科室负责人复审,主要审核由基金征缴科出具的《济宁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济宁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核实无误后,对符合要求的在有关表格上签字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3、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1)养老保险:初审人员将分管局长审批的《济宁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由转出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送达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回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初审人员开具《济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附件8)、《社保基金转出单据》,签字后报复审岗位,复审岗位签字后报分管局长审批,转基金财务科办理基金转出手续。

 

(2)医疗保险:初审人员将分管局长审批的《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济宁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直接寄送给转入单位。

 

职工在市级统筹范围内调动,不需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手续,只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办理时原单位申报停保手续,填写《济宁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变动情况申报表》;新单位在停保的次月填写《济宁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变动情况申报表》,为其办理续保手续。经初审、复审后,由基金征缴科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资料归档

 

每月将初审材料的复印件和审核通过的《济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济宁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济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年底移交局档案管理科归档。

 

廉政风险点:基金转出、转入

风险等级:高

 

联系电话:2937961


来源: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14-03-23